新婚姻法是否会损害婚姻关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来一片争议,有的人认为明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对传统观念是个冲击,对于婚姻来说也是一次小小的震荡。那么是否会损害婚姻关系呢?
该条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 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 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该条款的批评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利于处于弱势的女方。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一般是男方购房,女方买一些床上用 品等。婚后,女方更多地承担照顾家庭和孩子等家务活。依据本条的规定,房子如果是婚后男方买的,产权也登记在男方名下,一旦离婚,女方将不能像以往那样分 得一半房产。第二,掀开了笼罩在夫妻之间的那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凸显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属和分配关系,缺少人情味。家庭财产制一直是中国人生活的基本方 式,财产关系的清晰甚至会伤害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些还会成为家庭纠纷的导火索。结果可能导致亲人间相互算计,这样一来,破坏的就不仅是婚姻,还有人心。
下文分别就公平问题和财产关系清晰化这两方面因素会否损害婚姻关系展开论述:
第一,对农村妇女是否公平。有专家称,该规定注重保护了有产一方,也是强势的一方,但没有考虑到特别是广大农村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没有兼顾到农村妇女 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对弱势一方明显不利。在农村的传统观念中一般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出嫁妆。从表面上看,房子具有稀缺性,房价会持续上涨,其他动 产则不一定会上涨,一旦离婚,女方扫地出门,一无所有。但问题在于:首先,在农村,很少有男方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男方购买房子,子女的住房大都是由男方 父母盖起来的,其产权是属于男方父母。至于在婚姻期间,农村夫妻双方自己在外面打工挣钱盖起来的房子,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本条款所涉及的范 围。其次,农村基本上还是以家族集中居住的,如果农村夫妻离婚的话,女方很难继续居住在男方所在地。同时,农村房屋不仅房价便宜,也没有形成完善的房产市 场,即便分割房产对女方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最后,本条款明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便于夫妻之间在离婚时进行清算,而同城市相比较,农村地区离婚率并不 高。因此,本条款在城市中的适用范围更宽,其主要解决的是城市夫妻之间的房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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