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娲之恋|男人强迫女人做爱小说 女人醉酒强迫男人接吻……

男人在强迫女人做爱

就是男的强奸女的 这个意思吧。

女的有机会就跑,边跑边叫,往人多的地方跑。

如果没跑掉 ,实在没办法,跑不掉。

就只能顺其自然,避免第二次伤害。

装作很顺从的样子,要求他们戴避孕套。

然后在他们搞完了离开后,马上报警。

但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是被一个人抓住,可能干了就完事了, 如果是多人。

估计你就惨了。

事后自己想开点,如果是处女什么的,很在乎那膜就去医院在做一个,300+人民币。

只要没被除警察之外, 以及身边的人知道,我想睡几晚就没事了。

如果都是已经经历过很多次的人的话,就当是和不认识的帅哥、猛男 爽了一晚上吧。

晚上别到处跑, 晚上要走人多的地方,别走小路, 尽量别走人少的地方。

男人为什么会强迫女人性交

在女人所有的衣物中,内裤是女人最后的防线,因为女人的臀部也是男人性幻想的终点。

所以,女人内裤在性诱惑的程度上,处于最强烈的状态,比起胸罩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内裤,说穿了就是覆盖最后隐私的一快小布。

女人穿着它固然是为了卫生以及安全感,但同时也像胸罩般地满足自恋和诱惑异性。

而性感内裤一如胸罩,也有蕾丝,雕花,镂空,透明或半透明的,目的是在制造着一种眩感,让女人为自己的身体迷恋,也让男人神驰想象,兴致勃发,必脱之而后快。

“强奸”凭什么只能特指“男人使用暴力与女子性交”?女人强行与男…

你好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己的合法性行为,拒绝接受与其配偶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强奸罪的对象必须是女性,既包括14周岁以上的少女或成年妇女,也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关于强奸所侵犯的客体,刑法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二,妇女性的自由权利;其三,妇女合法婚姻性行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四,妇女的人身权利、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等。

在我国强奸罪尚未定义女强奸男,男强奸男是否属于强奸范畴,这是法律的空白,但是强奸罪的只能是男对女而言的,所以缺失了公正、平等的法律精神,现如今女强奸男,男强奸男都未按强奸罪论处,法律有待完善和改革

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地址:女娲地带文章标题:男人强迫女人做爱小说

You may also like...